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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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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3月28日,企业法定代表人:王建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位于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工业区港口物流园区港口贸易大厦B6009-1。注册资本壹亿元整,拟建设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以下简称“该拟建项目”),配套建设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6万吨/年甘油钠法环氧氯丙烷等上游原料中间产品,并配套建设21.2万吨/年甲烷氯化物、2.15万吨/年四氯乙烯等副产品及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调整]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的规定,该拟建项目涉及到的氯(液氯、氯气)、盐酸(31wt%)、烧碱(32wt%、50wt%)、氢气、氯化氢、次氯酸钠(≥10%)、硫酸、氮[压缩的、液化的]、甲苯、甲醇、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环氧氯丙烷、四氯乙烯、一氯甲烷、六氯乙烷、二氯丙醇、氯化铜、氯化锌溶液、氨水(18wt%)、氧[压缩的、液化的]、天然气、柴油、双氧水、1-戊烯为危险化学品。 该拟建项目该拟建项目烧碱装置涉及的电解工艺(氯碱)、甲烷氯化物装置涉及的氯化工艺、四氯乙烯装置涉及的氯化工艺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拟建项目液氯气化储存单元、甲醇、甲苯、环氧氯丙烷罐区构成了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一氯甲烷罐区单元构成了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环氧氯丙烷装置单元、环氧树脂装置单元、氢氯化装置单元、氯化装置、产品精制装置、再生干燥框架(17021)、氯化装置、产品精制装置、再生干燥框架(17022)单元构成了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存在长输管道、工业企业煤气管道重大危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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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崔永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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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朱峰、高艳秋、高洁、李彦亮 |
报告编制人 |
崔永良、高艳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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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刘德英 |
报告审核人 |
崔学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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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闪闪 |
技术专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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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工作人员 |
崔永良、高洁 |
到现场开展工作时间 |
2024.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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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
周边关系情况、平面拟布置情况、安全管理拟设情况等,收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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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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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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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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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结论 |
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采取可研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本报告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后,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满足项目建设的安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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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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